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徽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金徽
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郭喜明、康勇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康勇、尹雅宜
(五)现场检查的内容
保荐机构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金徽股份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议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
核查意见: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徽股份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三会”程序合规、文件齐备,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
发挥作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均履行了相应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
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金徽股份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
和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
核查意见:金徽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制定了完整的
信息披露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文件、三会会议资料等,并与公司财
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询问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金徽股份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
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金徽股份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公告、会议决议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
沟通交流,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核查意见:金徽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三会文件、信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文件,
并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核查意见:金徽股份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
规范,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金徽股份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告进行查阅,并就已披露公告
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景气程度、上下游客户、
财务状况等信息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进一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
场变化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
核查意见:金徽股份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
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金徽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
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问题。
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进行募集资金
和募投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
量及投资效益,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及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各项公司治理及
内部控制制度。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金徽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
和资料查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徽股份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已建立较
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
整;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重大投资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相对稳定。
华龙证券将持续关注金徽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
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喜明 康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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