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可“变”长护险5月1日“开闸”试点|天天报道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发布日期:2023-04-08 10:41:38

本文转自:青岛日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寿险可“变”长护险 5月1日“开闸”试点

责任转换后 被保险人进入护理状态时就能够提前获得保险赔付

“寿险转长护险”试点来了!3月31日,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以下简称“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两年。

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或可提前获得寿险保险金赔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

满足被保险人更迫切的保障需求

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失能人群比重持续攀升,如何满足这一类群体的需求,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解决失能老人的护理需求,前期我国已经开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但长护险保障缺口较大,急需快速提升长期护理保障的供给能力。依托于寿险的“广覆盖”特点,开展寿险与长护险责任转换业务,能够更有力地满足消费者的保障需求。

华夏保险青岛分公司银保训练处培训负责人滑杰群表示,本次转换是针对已经拥有普通型人寿保险的客户(具体以保险公司通知为准)。人寿保险是以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转换业务让这类保险消费者多了一种“变现”选择,使其进入护理状态时就能够提前获得保险赔付。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滑杰群介绍,护理保险是对符合保险合同约定,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保险。与人寿保险均属于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障对象的保险。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49个试点城市已有1.34亿人参加了长期护理保险。

目前常见的长期护理保险责任有长期护理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老年护理保险金和老年疾病保险金等,不同的产品往往保障范围也不尽相同,通常而言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作为对护理费用的经济补偿,主要支付老年人的日常照顾费用,或者由于疾病或伤残引起的日常照顾费用。业内人士分析称,“寿险转长护险”后,通过责任的转换,给被保险人提供当下更迫切需要的保险保障,这是保险服务内容和形式的一大创新。

转换业务由投保人自愿申请

从我市多家寿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只有中国太保、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有长护险。根据《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规则》相关规定,普通型人寿保险才可以转换成长护险责任。“因为试点还没正式开始,还没有具体的产品和转换规则。”我市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

转换业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身故或满期给付等责任。寿险保单转变成护理责任,《通知》明确提出了两种方法: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其中保单贴现法适用于被保险人已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精算等价法适用于被保险人尚未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对于判定“约定的护理状态”,《通知》在转换业务规则中明确,被保险人罹患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等10种特定疾病,或者因意外伤害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第一至三级伤残即可。

参与试点的人身保险公司,根据要求应当科学设计试点方案,向银保监会报送试点方案并完成相关产品备案后,即可实施。试点方案至少包括:业务运营、客户服务、宣传推广和产品管理等方面支持转换业务试点的可行性分析,责任转换方法及适用的人寿保险产品,转换业务发展规划,操作流程、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情况,转换业务相关内外勤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情况,提供护理服务情况,信息披露材料等。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密切跟踪试点开展情况,规范业务经营,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健全监管制度,研究扩大转换业务适用的产品范围,推动转换业务稳健发展,引导人身保险业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贡献行业力量。”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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