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观热点:朱俊生谈互联网保险:尚需政策优化、模式创新和长期主义精神

来源:今日保微信号 发布日期:2023-05-19 19:36:29

文字整理|晓月


(资料图)

“在用户行为变迁、科技创新发展以及行业变革的总体大背景之下,对于互联网保司和互联网中介来说,都有光明的未来。”

2023年5月11日,在《今日保》与佛山市禅城区金融工作局联合主办的“2023中国保险中介发展高峰论坛”上,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作题为《互联网保险发展前瞻》的演讲。

从发展前景、政策监管、创新商业模式、长期主义精神四个方面,洞悉互联网保险的未来发展之路。

《今日保》特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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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互联网保险未来可期

用户行为变迁、科技促进创新、

行业结构性变革

用户行为的深刻变迁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中小主体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首先,用户行为的深刻变迁。

截止去年年底,全国网民数量10.67亿,占比超过75%。其中,手机网民占比99.8%,网络视频用户占比超过了96%,网络支付用户占比超过了85%。

在这种背景下,保险消费者代际在迁移,这点在人身险上体现非常明显。

例如平安寿险新增保单中80后90后客户占比在不断提升,80后取代70后成为最重要的客户。

而像慧择、小雨伞、新一站、i云保的保险中介机构,客户结构同样也表现的更为年轻。

80后、90后正在成为保险购买力的主体。这些客户呈现出越来越专业化、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因受互联网的影响,客户接受信息、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变强,并且风险意识也随之增强。

对于客户来说不再是买不买保险的问题,而是需要买什么保险的问题。客户选购保险变得越来越主动,决策趋于理性,并且倾向定制化产品。他们有多种渠道了解和比较产品,这使得互联网保险将会迎来更好的发展。

其次,科技运用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创新。

在产品设计、定价、销售和理赔环节,科技的应用降低了成本、提升了效率、提升了客户体验,科技的发展支撑着互联网保险行业的改革创新。

最后,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推动了行业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

科技应用使互联网保险变得更加普惠。例如,2016年前中国没有真正的医疗险,但2016年之后,随着互联网百万医疗险的推动,大多数国人才有机会购买真正意义上的医疗险。

这种结构性改革还体现在互联网保险推动了行业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因为互联网保险背后大数据的支撑,提升了保司和中介对客户的洞察,机构可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

国内保险市场集中化程度非常高,排在25名之后的中小险企整体市场份额不到5%,互联网保险的科技应用帮助中小险企寻求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以人身险为例,从其险种结构来看,不管是保障类产品还是长期储蓄类产品亦或是财富管理类产品都有待挖掘,互联网保险也有了更多可探索的空间。

目前,人身险仍然以渠道业务占主导,第三方业务占比接近87%,专业中介保费占比一直在提升。

因此,在用户结构转变、科技应用促进行业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互联网保险以及互联网保险专业中介的发展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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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互联网保险发展呈现监管周期

中小险企资本压力加大望而却步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呈现非常典型的监管周期,监管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行业的市场发展,怎样借鉴国际经验实施创新的监管政策非常重要。

互联网保险保费的增速在过去波动非常大,原因有两个:一是起步阶段基数小,所以速度快;二是整个行业受监管政策影响非常大。

2011年-2015年

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初期,不受太多监管限制,年均保费增长接近190%;

2015年

互联网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加强监管;

2015年-2018年

年均保费平均下降5%左右;

2018年

需求端线上化趋势增强,市场开始出现拐点;

2019年-2020年

市场继续壮大;

2021年

监管办法开始实施,当年8月互联网保险乱象整治工作开始;

2022年

1月份出台《关于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人身险业务的通知》,很多互联网保险产品随之下架,能够全面开展五大类别所有业务的公司减少到只剩二十几家。

按照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但人身险公司做互联网保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提高到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提高到120%。

同样,去年是个人养老金元年,监管部门对于入局公司也提出了要求。即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50%。

对于想要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或者参与养老金市场的保险公司来说,经营门槛进一步抬高。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给中小险企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但是,中小险企的资本压力也使其只能望而却步。

目前很多中小险企因处于发展阶段,面临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不足和外源性资本供给有限的挑战。并且当下的整个保险业增资发债和平均发债利率情况不佳,中小险企要想取得外源性资本补充非常难。

不仅如此,现在和以前相比,社会资本对保险牌照的热度也降了下来,叠加偿二代的二期增大的压力,中小险企资本补充压力越来越大。

过去中小险企靠投资一些房地产项目,增加实际资本,现在房地产项目不允许计入实际资本,过去的一些中小险企通过财务再保险缓解资本压力现在受到了限制。

在这种背景,以及新监管环境下,中小险企的资本压力很大。互联网保险以及其他创新型业务有了更高的门槛,也让目前的中小险企难以跨过这道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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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监管政策遵循一致性原则

更有利互联网保险参与市场竞争

截至去年年底,人身险公司的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了将近100个点,在这种背景下,我研究了国外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政策。

例如英国,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遵循一致性原则,监管部门对互联网保险和传统保险在偿付能力上的监管上是一致的。同样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的原则也是一致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并未因互联网的生长环境而有相关单独的监管要求,也没有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事先批准制度。

美国的互联网保险监管也强调一致性原则。对互联网保险适用原有规则,没有因产品线上销售的属性而有所不同。美国以州监管为主,州监管机构通过消费者投诉程序来解决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问题。其采取的方式,并未因线上销售而抬高某些门槛。

从英国和美国的例子来看,保险渠道有所改变,但是监管标准不变。因互联网保险产品线上销售的属性,而提高偿付能力要求和监管标准,其实是没有说服力的。

我不禁想到,18世纪60年代机动车刚刚起步,英国通过了红旗法案,要求机动车必须三人驾驶,其中一人要在车前摇动红旗,让行人注意到车来了。也因此,尽管英国机动车起步早,但是落后于其他国家。

在新生事物面前可以看到一些教训,而这教训对于互联网保险同样适用。实施竞争中立的监管政策,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遵循一致性原则,让互联网保险具有更有利的创新监管环境,才能让更多的主体有机会参与市场竞争中。

在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健康险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因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医疗险,互联网保险领域中健康险发展非常快。之前监管不允许短期医疗险保证续保和可承诺续保。

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是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3.3亿人中有2.29亿人有医疗险,覆盖了美国70%的人口,做医疗险业务的公司有1000多家,保费收入达7000多亿美元,换算成人民币超过了中国产寿险全部的保费。

美国对于医疗险有一项举措,即承诺续保。承诺续保不管在哪个国家都是客户的核心诉求,在美国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保险公司都审慎推行长期医疗险。原因很简单,即难以预测未来长周期的医疗价格变化,监管部门基于审慎原则也不太鼓励业界搞长期医疗险。因此,他们施行短期医疗险到期后费率可调措施,并且承诺不因健康状况的变化而拒保。

美国在过去四十年通过四部重要法案保证了短期医疗险实现了长期的保障,让参保人拥有了续保权益。因此,做健康险的保司如果希望在全生命周期中建立医疗保险计划,需要承诺续保的短期险来实现长期保障。

从监管层面来讲,如果要鼓励互联网健康险的发展,就要允许短期医疗险的可承诺续保,满足消费者对续保的诉求,才能让整个市场的竞争更加中性。不管是产险公司、寿险公司还是其他类型的公司,才能就此更好的拓展健康险业务。

在国外寿险是一个门类,健康险和产险称之为非寿险。2020年全球健康险保费1.68万亿美元,是非寿险市场的48%,体量非常大。这也给了我们一些启示,监管规则的优化有助于挖掘这个巨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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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面临众多挑战

互联网保险需要商业模式创新

除了监管方面的改革之外,互联网保险的商业模式也需要创新。互联网保险目前面临的挑战众多,例如产品供给受限、流量费用攀升、成本费用推高、流量获取难度增大等。在首月0元被禁止之后,流量获取难度比以前更大。

除此之外,还面临险种渠道适配度的问题。例如想要做长险,单纯依赖线上有其局限性,现在有一些公司探索线上线下的融合,然而这种全渠道模式仍然处于探索阶段。

一些垂直类的互联网经代公司,在盈利模式上面临着众多的挑战。当然,挑战中同样蕴含着机遇。例如,建立新的场景、打造有黏性的互联网流量、在场景中嵌套多元化的产品,都是可预见的机遇。

在过去,通常以保障类产品为主,而在未来,财富管理类、长期储蓄类产品同样可以成为可发力的空间。

线上线下模式的探索,横向上加大了覆盖范围,纵向上实现了对单个客户深度的挖掘。

还有一些互联网保险公司,背后有着强大的科技支持,以此寻找业务增长的第二曲线。

总体来看,企业家精神会推动市场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这样一个循环:市场交易规模扩大,分工就会细化,分工细化就会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技术进步创新会推动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会让市场规模变得更大,进一步使得分工更加细化,从而形成美好的循环。这个循环背后是企业家的推动,所以企业家精神是市场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以此不断创新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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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没有自律就没有自由

秉持长期主义深耕市场同样重要

除了创新商业模式之外,秉持长期主义在市场深耕同样重要。从今年4月份开始监管机构要求互联网保险对其销售行为进行自查和整改,这提醒我们,一个市场的自由度和市场主体承担的自律责任是成正比的。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还有一段话,“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对他们有好处。”意思是说,市场经济下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具有利他性,后人把这段话的原理概括为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

但是在互联网保险市场,是否依然遵循这个规律呢?

其实,在《国富论》之前亚当·斯密写了一本更重要的书叫做《道德情操论》,其中也有一段话,“我们的每—个行为是否合宜,依赖于—位假设存在于我们之外、同时内化于我们心中的公正无偏,充分知情、并且具有永恒的同情心的旁观者的评判”。用通俗点的话来说,即人在做,天在看。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怀有敬畏和信仰非常重要。

市场不仅仅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更是一个责任制度。当我们讲自由很大程度上是讲自律,没有自律就没有自由。

在用户行为变迁、科技创新发展以及行业变革的总体大背景之下,互联网保司和互联网中介发展前景广阔。

这种潜力挖掘一方面有赖于监管政策优化,实施竞争中立的政策减少管制,彰显企业家精神;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试错的作用机制,创新商业模式。

最后特别重要的一点是重建市场伦理,机构承担起自律的责任,秉持长期主义,以敬畏和信仰在市场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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