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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6月2日
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
涉鄱阳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依法判处熊某根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一个月
熊某龙等三人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判决熊某根等四人共同连带支付生态环境直接损失人民币7360.4元,以及到南昌县塘南镇担任护渔员分别进行公益劳动267天,以劳务代偿方式折抵生态环境间接损失73604元。庭审邀请了部分市政协委员及居民群众到场旁听。
2022年9月27日至29日,南昌县塘南镇村民熊某根等四人前往南昌高新区五星白鹤小区湘子口往南300米左右,防洪堤外约200米处水域,使用购买的电渔网等工具,捕得渔获物339.2斤。后该案被南昌市农业农村局查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南昌高新区检察院以熊某根等四人涉嫌非法捕捞罪向南昌高新区法院提起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根等四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其非法捕捞行为对案涉地的水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造成了损害,应当对生态环境损害直接损失7360.4元、间接损失73604元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探索“以劳代偿”新模式 进行生态修复
合议庭综合考虑四名被告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家庭经济困难、实际赔偿能力较弱的情况,为确保其能够实际履行赔偿义务,积极探索“以劳代偿”新模式,在审理阶段积极促成四名被告与塘南镇政府签订劳务代偿协议。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以担任“护渔员”进行公益劳动折抵生态环境间接损失。
审判法官杨琪介绍,此次南昌高新区法院对该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是一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补偿新模式的积极探索,成功使违法“捕鱼人”变为守护生态的“护渔人”。
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 杨琪:最终极的目的,就是希望向广大的民众宣传告知关于鄱阳湖十年禁鱼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也希通过他们这几个人案例,能够在这个沿鄱阳湖流域的村民当中起到一个很好的惩戒一批人、教育一大批人的示范意义和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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