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人员涉嫌刑事违法,新潮能源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天天观焦点

来源:雷达财经 发布日期:2023-06-20 12:05:35

雷达财经 文|林宜采 编|深海

6月19日晚间,新潮能源公告称,公司就公司因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案件遭受损失事项,针对相关责任人员涉嫌刑事违法行为向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并于近日收到烟台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该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新潮能源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烟台市公安局工作,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雷达财经查询过往公告发现,与上述起诉案件有关的背景为,2022年2月,新潮能源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认定: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尽审查义务,新潮能源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另两家公司”)对于法定代表人的选任以及公章的管理不善,均存在过错,均应承担部分责任。一审判决判令新潮能源及另两家公司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一审判决认定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分别在797.86万元范围内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2023年2月,新潮能源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1734号(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对一审进行了部分改判。

根据二审判决结果,新潮能源在9.51亿元的范围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且新潮能源与另两家公司分别承担责任;并由新潮能源与另两家公司分别在478.71万元范围内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以及分别负担264.28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值得关注的是,新潮能源还因此面临投资者的索赔。早在2022年12月29日,新潮能源公告收到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

经查明,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农商行”)、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翔投资”)分别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下称“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

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具体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

同日,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新潮能源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对于上述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山东证监局指出,直至广州农商行对新潮能源提起诉讼后,新潮能源才于2021年3月4日首次公告上述事项的相关情况。最终,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新潮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新潮能源成立于1996年,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注册资本68亿元,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能源企业。

业绩方面,该公司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02亿元,同比增长19.04%;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35亿元,同比增长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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